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比选公告
根据文件要求,我司拟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参与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
3.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2023年以来承销发行地方国有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品种”)的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含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4.可选择以单家或联合体(由2-3家机构组成,须注明牵头承销商)形式参选,但同一家机构仅能选择一种形式。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要素
1.发行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AAA)
2.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
3.发行期限:3年
4.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审批为准)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发行方案(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发行要素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分析);
2.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3.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应标相关文件的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债券发行承销的机构,将比选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正本1份、副本1份,均加盖公章),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至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综合办公室。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二环路汀江大厦6楼。
本项目的收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18:00前(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联系人:阙琼芳,联系电话:0597-3846982
本次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并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按照综合得分选择合作机构,公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承销商比选方案
一、发行计划
1.发行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AAA)
2.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
3.发行期限:3年
4.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审批为准)
二、承销人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
3.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2023年以来承销发行地方国有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品种”)的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含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4.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三、比选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取评审工作小组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一)资质(15分)
各金融机构在融资发行方案中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3年度AAA类证券公司得15分,AA类得14分、A类得12分、BBB类得11分、BB类得10分、B类得9分,其他不得分。
(二)融资成本(40分)
承销费率以3年化率/千分比进行报价。承销费率须为固定数值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1.2‰/3年(含1‰及1.2‰),超出有效报价区间视为废标;报价最低40分,每差0.1‰扣5分。
(三)融资效率(20分)
应对是否能提供项目融资所需办理时限、融资保障措施及项目团队等因素做出说明。
1.办理时限(5分):各金融机构在融资发行方案中明确从项目启动(启动日为T日)到具备发行条件的可行性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安排进行简要阐述。
2.融资保障措施(7分):是否有余额包销承诺(5分)和其它保障措施(2分):其他保障措施指若在发行受阻时是否能够按时融入所需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等。
3.项目团队(5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素质、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内容、沟通协调能力(2分);是否在本地设置机构或现场办公(3分)。
4.方案整体评价(3分):对参选方案与企业提出指标应答的完整性,各项要求的合理性等进行整体评价。
(四)债券承销排名(10分)
龙岩市债券承销总额排名(10分):根据上一年度及当年截止评选上一月底同主体评级同品种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龙岩市发行承销总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排名第一得10分,每下降一名减1分,扣减至0分为止(上年度得分权重占比40%、当年得分权重占比60%。若在一季度进行比选则上年得分权重为100%)。
(五)合作情况(15分)
1.前三年度积极为县属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封顶5分。
2.前三年度及当年截止评选上一月底,金融机构承销公司及所属企业债券累计发行只数(同批文下分次发行按1只计算),承销1只加5分,封顶5分。
3.前三年度及当年截止评选上一月底,金融机构累计认购我司发行的融资产品总金额排名,金额最高排名第一得5分,排名下降一名减1分,第六名及后续排名得0分。
(六)其他
综合得分相同的,根据《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的通知》(杭财国资【2022】15号)精神,同等条件下,县内有网点的金融机构优先。